距离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只有不到半年的时间,为确保新国标的顺利实施,维护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浙江省从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过渡期政策。
首先,严格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其次,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为浙江省过渡期,允许在浙江生产、销售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经信厅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的产品。第三,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国标组织生产、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国标的产品、消费者购买符合新国标的产品。
销售企业要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并已列入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购买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消费者有权退货或者更换。
超标电动车需经备案登记
实行三年过渡期
对于消费者来说,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自己的电动车算不算超标车?如果超标了还能不能继续上路骑行?
如果你想了解自己购买的自行车有没有超标,是否进入了经信部门的《公告》,可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经信厅等官网上查询。目录中不止是浙江省企业的电动车产品,其他省市在浙江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也可以查询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