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枣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及充电行为。
据了解,此次综合治理将重点整治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等行为。
按照《方案》中的要求,规划部门要将新建小区设立电动自行车停车库(棚)和固定充电桩纳入办理规划相关手续要求。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电动车日常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桩。
同时,规范居民停放充电电动车也将是整治的重点。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要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并负责组织清理建筑内的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公安、消防等部门将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拒不改正,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的,要依照《治安处罚法》《山东省消防条例》,从严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了解到,由山东省公安厅在全省发布的《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已正式开始实施,枣庄也有多张“罚单”开出。
2018年1月,滕州市公安局首开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车罚单,滕州市公安局龙泉、荆河、善南三个派出所在人和天地、威尼斯一区等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部分小区住户居民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颁布的禁令,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车,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民警根据违法情节,分别给予了这些违法停放者各自处罚了100元罚款。
2018年1月29日,薛城消防大队联合派出所民警对居民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小区住户居民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颁布的禁令,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车,公安部门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开出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