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凭借着轻便、灵活、小巧成为市民出行的宠儿,每当上下班高峰期来临时,穿行无阻的电动自行车让不少人免于阻塞之苦,更是奠定了电动自行车成为市民“出行宠儿”的身份地位。
为了抢占市场,一些生产厂家将电动自行车做得越来越大,速度越来越快,这些“电动车”已逐渐电摩化,却仍按照非机动车使用和管理。这些车辆安全性能较差,交通安全隐患巨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据统计,从2013年到2017年,5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车”肇事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
为更好的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近日,根据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7号)》批准发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将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设置为过渡期,那么与旧国标相比新国标有什么差别呢?我们今天就来为大家解读下。
与旧国标相比,新国标在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机额定功率、脚踏骑行方面做出了修改,同时,“安全性能”成为此次新国标的关键词,在结构与尺寸、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淋水涉水性能、防篡改设计等方面对车辆进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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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出台后,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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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防止贴标车等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出现,新国标还要求所有电动自行车出厂时必须配备车辆铭牌,铭牌中需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制造年月等信息。同时还会在电动自行车车架主体不可分隔的醒目部位表面永久性地标上每辆电动自行车的唯一性整车编码。
在过渡期内,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对于消费者已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目前广西区内对于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的处理办法仍在紧密的制定中。